2016中国海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8-0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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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海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具有九十多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开展本科生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

  计划招生人数为190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校自主招生按照涉海专业类和外语专业类分别组织报名和测试,分别确定测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考生名单。涉海专业类和外语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要求且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 参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获优秀奖(含)以上奖励;

  3. 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4. 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 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奖励;

  6. 具有突出的学科(含语言类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获得过相关重要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或参加海洋知识学习和涉海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1.考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0日后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等第三方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包括推荐人简历及其了解考生过程的说明。

  2.考生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学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并按教育部要求严格做好校内公示工作。

  3.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20:00时,接收纸质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以收到邮戳为准),我校限定报考学校数为2所。

  4.邮寄报名材料。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个人申请(考生本人手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获奖证明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第三方推荐材料(须单独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字)等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并用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办(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字样。所寄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报名审查及测试办法

  1.确定测试资格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根据考生特长和培养潜质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

  2.测试方式与内容

  涉海专业类和外语专业类测试方式均为面试。涉海专业类侧重于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专业类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同时,学校还将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责任担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测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拟定于2016年6月10-11日进行自主招生测试,测试地点在中国海洋大学。有关测试安排的具体事项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考生及所在中学。

  4.公布测试结果

  按照教育部拟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两倍的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研究确定各类测试合格分数线,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录取办法

  1.志愿批次。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并须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相关说明提交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信息。

  2.高考成绩要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其他条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

  3.录取专业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需参照我校在当地相应科类的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类别包含的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填报志愿及特长等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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