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改最新详细消息介绍

来源:专业介绍 发布时间:2019-01-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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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都称为部队。创建部队的主要意图是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今天烟花美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军改最新相关详细消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军改

  2017军队改革实施方案

  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

  军区360 军事新闻9月2日讯,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队行使行政管理权(人事铨叙、基本建设、条令条例的拟制、监督考核部队训练、计划安排物资装备等)。国防部半实体化(属政府序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一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军改政策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指示,扎实推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大意义。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时代要求,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也是决定军队未来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重大战略谋划和战略设计,必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这是应对当今世界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强军目标和军事战略方针,履行好军队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全军要充分认清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努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巩固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面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军队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

  ——坚持向打仗聚焦。适应战争形态演变和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切实解决和克服军事斗争准备重难点问题和战斗力建设薄弱环节,构建一体化联合作战体系,全面提升我军能打仗、打胜仗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贯彻科技强军战略,充分发挥军事理论创新、军事技术创新、军事组织创新、军事管理创新的牵引和推动作用,努力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谋取更大军事竞争优势。

  ——坚持体系设计。科学把握改革举措的关联性、耦合性,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长期布局与过渡安排、体制改革与政策配套的关系,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最佳效果。

  ——坚持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立法相协调,注重运用法规制度固化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坚持积极稳妥。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使这次改革成为突破性的改革,又立足现实、蹄疾步稳,把握改革节奏,控制改革风险,走渐进式、开放式的改革路子,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以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协调推进规模结构、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重点组织实施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2016年,组织实施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2017年至2020年,对相关领域改革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持续推进各领域改革。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领导管理体制。着眼加强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军委机关的战略谋划、战略指挥、战略管理职能,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军种和新型作战力量领导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体系。

  从职能定位入手,按照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充实协调职能的思路,调整改革军委机关设置,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门制。军委机关下放代行的军种建设职能,剥离具体管理职能,调整归并同类相近职能,减少领导层级,精简编制员额和直属单位,使指挥、建设、管理、监督四条链路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职能配置更加合理。

  健全军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军种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军种在建设管理和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调整改革后勤保障领导管理体制,以现行联勤保障体制为基础,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改革装备发展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装备发展建设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体制,装备管理保障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部队保障部门体制。加强国防动员系统的统一领导。

  (三)联合作战指挥体制。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要求,建立健全军委、战区两级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构建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重新调整划设战区。

  按照联合作战、联合指挥的要求,调整规范军委联指、各军种、战区联指和战区军种的作战指挥职能。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完善联合训练体制。

  (四)军队规模结构。坚持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进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裁减军队现役员额30万,军队规模由230万逐步减至200万。优化军种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压减军官岗位。优化武器装备规模结构,减少装备型号种类,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

  (五)部队编成。依据不同战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调整结构、强化功能、优化布局,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优化预备役部队结构,压减民兵数量,调整力量布局和编组模式。

  (六)新型军事人才培养。遵循军事人才培养规律,构建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军委、军种两级院校领导管理体制,完善初、中、高三级培训体系,调整优化院校规模结构。健全军事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全员全时全域军事职业教育平台。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加强院校与部队共育人才。

  (七)政策制度。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调整军队人员分类,逐步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推进军官职业化,改革兵役制度、士官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管理机构。深化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军人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全面停止军队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八)军民融合发展。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分类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和创新发展机制。

  (九)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

  (十)军事法治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改进治军方式,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和巡视制度,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推进力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必须始终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贯穿始终,把强化责任、落细落实贯穿始终,把依法推进、稳扎稳打贯穿始终,把底线思维、管控风险贯穿始终,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强化各级责任担当。各级党委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提高领导改革的能力,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要把调查研究贯穿改革实施全过程,深化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改革评估和督查机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改革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军委指导工作组要深入调整组建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具体指导、全程指导,军委巡视组同步展开巡视工作。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要完善相关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四总部既要做好自身调整改革,又要指导好全军改革。新的军委机关部门成立后,要抓紧完善运行机制,尽快进入角色、履行职责。新调整组建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善后工作机构要负起责任,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军官兵深入学习习主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一系列重要论述,组织抓好专题教育,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把全军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上来。高层领率机关和高级干部首先要统一认识,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职责,以上率下,为全军做好样子。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关注各级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引导各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号令意识,引导官兵转变理念、更新观念,自觉站在全局高度认识改革,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正确对待利益调整,积极拥护、支持、参与改革。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特别是网上舆论工作,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扎实搞好干部调整安置。把推进改革的过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过程,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搞好领导班子调整配备,选准用好干部,把坚定贯彻强军目标、积极谋划改革、坚决支持改革、勇于投身改革的好干部用起来。把妥善安置同保留骨干、改善结构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干部调整安置计划方案,合理确定干部进退去留,关心和解决干部实际困难。广大干部要把推进改革作为展示才能的最好舞台,在改革中经受锻炼和考验,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老干部是党和军队的宝贵财富,要精心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接续工作。

  (四)严密组织转隶交接。认真搞好人员、物资、经费等交接工作,确保新旧体制转换期间人员不失控,资产不流失,各项工作无缝衔接。严格军用土地、营房管理,抓好营区营房设施调整交接,做好在建工程善后工作。全面核实经费物资底数。跟进组织供应保障,及时解决供应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不断供、不漏供。扎实做好武器装备清点移交,周密组织装备调配保障,严格落实装备管理各项规定。

  (五)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越是改革的关键时刻,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的自由主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妥善处理军地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纪检、巡视、审计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调整改革期间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六)统筹抓好部队战备训练管理。密切关注改革期间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完善应对重大突发情况预案,严格落实战备工作制度规定,保持各级战备值班体系高效运行,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周密筹划组织年度军事训练任务。加强部队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

  军改政策内容解读

  解读一

  军事专家楼耀亮:《意见》的发布再次体现了中国军队在开放透明方面的决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轮改革旨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但中国始终奉行的防御性国防政策没有变、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没有变、始终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没有变。

  军事专家赵小卓:这些新机构的设立以及《意见》中的具体论述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起一个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治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了军队科学化、正规化、法治化建设。

  解读二

  《意见》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统筹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统筹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制定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重大战略谋划和战略设计,必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意见》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向打仗聚焦,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体系设计,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积极稳妥。

  《意见》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目标是,牢牢把握“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以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协调推进规模结构、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意见》明确了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军队规模结构、部队编成、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军民融合发展、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军事法治体系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必须始终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强教育、统一思想贯穿始终,把强化责任、落细落实贯穿始终,把依法推进、稳扎稳打贯穿始终,把底线思维、管控风险贯穿始终,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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